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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凤凰机场公司)公告-国际空运

  2月1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凤凰机场公司)公告,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院)投递的(2021)琼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51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本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团体清算组担任治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据先容,凤凰机场公司2021年1月30日发布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债权人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凤凰机场公司)公告-国际空运

  凤凰机场公司表示,公司将积极开展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假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解决活动性题目,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后续将积极配正当院及治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治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发行和存续期治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正确、完整履行表露义务,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权益。由于重整程序需持续一段时间,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并留意投资风险。

  天眼查APP显示,凤凰机场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27日,曾用名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总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凤凰国际机场,法定代表人李令通,现注册资本576992.7276万元人民币,海航机场控股(团体)有限公司占56.33%,海航机场团体有限公司占18.19%,深圳平安汇通投资治理有限公司占25.06%,空运报价海运价格,海南海建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占0.35%,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占0.08%。

  根据海南省高院发布的(2021)琼破44-64号公告,铁路运输上海空运,本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治理人)申报债权。凤凰机场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按照《民事裁定书》《决定书》,海南省高院以为,凤凰机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受理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题目的规定(一)》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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