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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塔玛塔夫海运费

为将工作落到实处,浙江推出一系列“硬核”举措。《实施意见》明确,使用财政资金对岸电建设进行奖励,鼓励出台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对岸电使用良好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优先过闸、优先通行、优先装卸;研究将强制使用岸电和相应罚责纳进地方性法规;将岸电使用和建设纳进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研究建立规范同一的岸电运营服务平台,创新多渠道岸电服务支付方式,提升岸电应用的便利性和用户满足度。

下一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今年1月至7月,浙江全省累计建成岸电设施65套,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130%;累计使用岸电340.8万度,为往年全年岸电使用量的123.4%。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夏炳荣先容,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需地方政府及各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海事、电力等部分协同推进。此次,交通运输部分牵头多部分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建立起多部分共同督促、相互配合促进岸电发展的长效机制。

研究将强制使用岸电纳进地方性法规

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浙江海事局、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全省域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一揽子支持政策,探索岸电效能提升新路径,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近年来,随着岸电设备和技术的发展,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越发成熟可靠。然而,由于岸电实际使用价格包括电费和岸电服务费两部分,远超居民用电电价和大产业用电电价,导致岸电使用率不高。电价已成为制约岸电使用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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