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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快递-美国运输安全局对中国某航空公司实施处罚案及其启示

  2019年我国民航的国际化步伐大踏步向前了!2019年1月,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提出,持续提高民航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扩充航权储备,努力构建结构优化、多元平衡、枢纽导向型的航权开放格局,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合作国家航权开放,高起点布局航空新兴市场和非主流市场;进一步提升合作质量,用好中美、中欧合作平台,夯实对非洲、中亚、东盟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大国际事务参与力度;积极开展国际立法,推进北京公约及议定书批准。2019年民航局先后与莫桑比克、沙特阿拉伯、乌拉圭、欧盟、俄罗斯、瓦努阿图、爱沙尼亚、希腊等签订国际协定,拓展了我国民航的对外合作空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到:“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因此,积极推进国际民航法治,为我国民航的发展保驾护航,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由之路。那么,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保护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呢?笔者试图通过美国运输安全局对中国某航空公司实施处罚一案,来说明这一问题。

  一、案件的起因

  2014年,美国运输安全局检查员对中国某航空公司某航班进行了检查,发现机组在清舱过程中未对救生衣存放区及旅客座椅坐垫进行检查。同年,美国运输安全局检查员对中国某航空公司某航班进行了检查,发现机组在清舱过程中未对旅客座位后的小桌板及救生衣存放区进行检查。美方认为,中国某航空公司违反了美方相关的安保规章,决定对该航空公司处以7500美元的罚款。经该航空公司与美国运输安全局核实,美方对该航空公司实施处罚的依据有两点:一是乘务组在检查座位下的救生衣时,仅仅是用手进行了触摸,美方的标准是要将救生衣从座位下取出,仔细检查包装袋是否完好,救生衣内是否有夹带可疑物品。二是美方发现航班有个别旅客座位后面的小桌板未实施检查。

  二、法律分析

  (一)美国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

  美国罚款,即“civil penalty”在美国法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罚款一般经由行政机关向地方法院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由法律直接授权行政机关。即便是行政机关直接实施的罚款,在行为类别上也不以行政处罚相称,而称之为裁决。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剥夺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时,必须举行听证。

  美国运输安全局是根据2001年航空与运输安全法而设立的联邦政府部门,并于2003年3月9日移交给国土安全部管理,其主要负责制定有关运输领域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其实施,以保护美国的运输活动,尤其是航空运输领域的活动。

  经查,美国运输安全局对中国某航空公司所做处罚,依据的是美国《联邦法规汇编(C.F.R)》第49集《联邦运输安全法案(T.S.R)1546部和46301条的有关规定,即美国运输安全局以违反航空保安法规为由,对其处以7500美元的罚款。从这一点来看,美方实施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上文所述,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剥夺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时,必须举行听证。因此,美方对该航空公司实施7500美元的处罚,应举行听证会。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美方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二)中美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法律问题

  1.航空运输协定的法律定性

  航空运输协定的法律定性是其在国内适用的前提,这是首先必须予以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航空运输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类型,其分析论证如下。

  对于何为条约,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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