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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局联合三部门出台全国首个快递行业省级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日,江苏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飞时达快递管理局、省快递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加强快递行业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持续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也是全国首个快递行业省级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整合系统资源,强化协同配合,至“十四五”末,推动普遍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不断增强集体协商质效,逐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单价、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发展等作为快递行业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引导快递企业增加自有员工比例,履行用工主体责任,逐步实现行业劳动用工规范化;协商确定行业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休息休假;协商提升劳动者保险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协商确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设定符合快递行业特点的快递员休息驿站,不断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协商完善劳动者职业发展保障,搭建有利于劳动者成长的发展平台,激发广大劳动者创新潜力与创造活力。

  江苏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快递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发挥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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