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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中对集装箱的特殊要求及所需熏蒸材料有哪些

2024-01-24,对集装箱的特殊要求

1、柜检柜(一般出口货物为食品类才需要),应尽早通知协检员预计拖装或者场装的时间,传真排载单以便安排柜检计划。柜检大约需要半个工作日, 协检员填写 (包括以下有效内容:报检编号、箱号、规格、温度、检验评定、协检员签章、检验员签章,并加盖货代公章)向商检局提出申请,至指定堆场自检合格的集装箱处进行集装箱适载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商检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合格单(简称柜检单),其中正本交给报关行以供换取通关单,副本上加盖“本联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查验集装箱和存档之用”,由业务员交还货主。协检员在一编号内的柜检单发放完毕后,填写出境集装箱装载货物登记表后,审核盖章送商检局核销。

2、若货物为运往欧洲等国家的木制品或货物所使用的是木质托盘、木制包装,则应经过熏蒸,这是目的港的要求。熏蒸前,先确定货主的货物是否备齐,提前拖柜或场装准备熏蒸。

所需熏蒸材料有:

①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声明(公章)

②报检委托书(公章)

③一份由货主出具的委托报检保函(公章)

④货物**(公章)

⑤货物装箱清单(公章)

⑥如果由于天气原因,货物的外包装被淋湿,可能导致标识加盖不清,又因交货时间紧迫,需在规定时间内加盖标识并熏蒸,故出具一份保函以备熏蒸。

材料交给报关行后,由报关行向商检局预约熏蒸。熏蒸时间为24小时,熏蒸后取得由商检局印发的熏蒸证书。由于熏蒸时间较长,放气后方可进场、申报、报关,故应提前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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