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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合法出口,拒绝夹藏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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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昆明海关所属孟连海关值班关员对从孟连口岸边民互市场所申报出口的一车货物核对单证,发现申报货物为“扣件、内衣、瓷砖、卷帘门、胶鞋”等货物,商品种类繁多,且堆放杂乱不规整,存在较高夹藏风险,值班关员当即对车辆进行人工布控后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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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整车查验,在车厢前部及驾驶室发现夹藏有未向海关申报的口罩共计20箱,其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400只,一般防护性口罩38300只,共计42700只。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

  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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